社会组织 |
登记成立社会团体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注:此表填写社团机构信息)(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时间不填)
2、 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信息审核表(一式四份)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4、 (注:此表填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个人简历不少于2项,第1项填写毕业院校,最后一项填写现工作单位且与本人单位印章一致;本人单位印章为红章)(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研究会、学会的负责人应为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
5、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三份)(负责人5-7人) (注:此表会长(会长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填此表)、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式三份,个人简历不少于2项,第1项填写毕业院校,最后一项填写现工作单位且与本人单位印章一致;本人单位印章为红章)(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研究会、学会的负责人应为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注:此表后附章程,章程按示范文本制定,除宗旨和业务范围外,其他不允许改动,章程示范文本在内蒙古民政网民间组织栏目中的办事指南中下载,有业务主管单位和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示范文本内容不同,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示范文本)
7、 社会团体专职秘书长承诺书(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登记机关一份,秘书长本人保存一份)
8、 会员名单(会员的覆盖率要达到全区的80%以上,单位会员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印章、个人会员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并按名单顺序排序)
9、 理事、常务理事、名誉会长(理事长)名单。(理事15―30人,常务理事5-10人)
10、 理事以上的负责人为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包括退(离)休人员)的要填写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属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一式三份)。
11、 筹备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议定事项)(模版在内蒙古民政网—民间组织-办事指南中下载)
12、 党员名单(一式四份)
13、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按指南制定,指南在内蒙古民政网民间组织栏目中的办事指南中下载)(注:仅行业协会商会提供)
14、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一式四份)
15、 验资报告
16、 所有材料审核完毕后要求报送电子版档案(报光盘并注明社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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